屠呦呦获诺奖10年,获奖过程因电视节目再引热议
早于十年之前,身为中国科学家的屠呦呦把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给拿到手了,这可是中国籍公民于自然科学领域所收获的第一个诺奖呀。然而呢,获奖这件事背后所蕴含的故事,可比单单的荣誉本身要曲折复杂得多了,其中所关联到的贡献认定以及存在的争议,即便是一直到如今,依旧能够促使人们去深入地思考 句号。
获奖背后的国际调查
在2015年以前,国际科学界对于青蒿素的发现者处于不清楚的状态。有一位名为路易斯·米勒的美国教授留意到,世卫组织所给出的数据表明非洲疟疾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于是,他派遣自己的学生前往非洲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当地普遍运用一种源自中国的药物,也就是青蒿素,其治疗效果非常明显。而这一发现推动米勒下定决心找到背后的发明者。
随后,米勒教授的研究团队把目光转向中国,他们借助药品追溯系统展开查证,原本觉得能迅速找到答案,然而却发觉情况超乎寻常地复杂,在中国,和青蒿素研发有关的记录以及机构数量众多,要梳理清楚真正的核心发现者,变成了一项艰难的任务。
七个单位的争议与回应
在中国进行的调查碰到了未预料到的阻碍,米勒教授最终联系上了七个宣称对青蒿素发明是有贡献的中国机构,这些单位都曾经参与了有关于此的研究,并且其都曾经或多或少地与屠呦呦有着一种互助合作的行为,在面临询问的时候,它们一开始都着重突出自行的关键作用 。
米勒并未直接去质问所有权,而是运用了巧妙的问询策略,他分别给这些单位致函,在表达敬意之际,询问除了他们以外,是谁的个人贡献最为突出,这个把问题从“集体”转向“个人”关键贡献的办法,最终使得真相浮现出来。
关键信函与一致答案
发出了七封询问信,回信陆陆续续抵达。有一个结果令人惊讶且一致,那就是:所有七家单位在回函中都不由自主地谈及了同一个名字,这个名字是:屠呦呦。这些作为来自合作单位的认可,成为了指向核心贡献者的最为强有力的证据。
这一结果,让米勒教授,迅速地锁定了目标,正是这些内部知情者的集体指认,使得国际社会,能够越过集体成果的模糊表述,确认了屠呦呦在青蒿素发现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为后续的诺贝尔奖提名,提供了关键依据 。
获奖后的反对声音
屠呦呦获奖消息公布之后,国内并非仅有欢呼产生,一些反对之声紧接着就有了,并且还有联名信,被送到了诺贝尔奖委员会那里,要求取消她的获奖资格,反对者主要的理由是觉得青蒿素乃是集体成果,获奖程序跟国内惯例不相符合。
然而,诺贝尔奖的评选是独立于任何国家行政体系的情况。它所依据的是全球科学家的推荐以及委员会开展的独立评审。那些反对者尝试采用内部管理的思维去对一个国际科学领域最高奖项施加影响,这本身就已然暴露了其认知方面存在的错位。
乙醚提取法的突破意义
重点争论的地方常常遗漏了最为关键的科学突破,那就是乙醚低温提取法。在屠呦呦之前,青蒿的抗疟效果存在不稳定的状况,恰恰是她从古老医书中获取些许灵感,以创新的方式运用低温乙醚萃取法,最终成功提取出高效且稳定的青蒿素。
这一方法可不是单纯的工艺改进,而是攻克了药效活性方面的关键难题、它让大规模生产得以实现,直接挽救了数百万生命。不管集体协作有多重要,这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技术转折点,其知识产权明确地归属于屠呦呦的灵感与实践。
集体与个人的辩证关系
进行大型科研项目,是绝对离不开团队合作的,青蒿素项目自然也不是例外情况。然而,在承认集体起到的作用之时,是不应该将关键个人所做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贡献给湮没掉的。屠呦呦所开展的工作,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以及团队给予的支持的条件之下得以完成的,而她所具备的独创性思维,乃是促使项目取得成功的充当催化剂的因素 。
一直到现在,青蒿素的经历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得尊重协作,另一方面也要勇于去肯定以及保护科学探索里的首创精神。健全的机制理应能够让“屠呦呦们”更早且更顺利地崭露头角,而并非在取得成功名声后才陷入到确权的繁杂纠纷之中。
于科学探寻的漫漫河流里头,你觉得我们应怎样去构建更为优良的机制,此机制既能激发团队之间的协同合作,又能够保证像屠呦呦这般具有突破性贡献的人获得及时且公正的承认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见解,要是认为本文具备价值,请点赞予以支持。
